清新交警對沈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,檢查結果為55mg/100ml,屬于酒后駕駛。經查實,沈某當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,所駕駛的摩托未懸掛機動車號牌,且沈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,屬于無證駕駛。 進一步了解得知,沈某于當日13時在家喝了約2兩白酒,便在家休息。19時,沈某感覺自己很清醒,便駕駛二輪摩托車沿X370線龍頸鎮石東村往石坎圩方向行駛,行駛至石坎圩某商鋪門前時因路面濕滑致其摔倒,隨后便駕車到派出所進行投訴,沒想到自己上演了一場“自投羅網”的神操作。 目前,清新交警對沈某酒后駕駛、無證駕駛、未懸掛機動車號牌、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,并依法作出處罰。 8月7日,陽山交警在陽山縣光明路段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“百日行動”過程中,對一輛車牌號為粵EF67**小型汽車進行檢查,發現該車存在超員違法行為。 經核查,該車核載5人,實載6人。當執法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、行駛證核查時,民警聞到余某身上酒味彌漫,疑似酒后駕駛,隨后民警立刻使用酒精測試儀對余某進行檢測。經檢測,余某酒精含量31mg/100ml,屬于酒后駕駛。 經訊問,余某稱晚上與家人參加喜宴后又到附近吃宵夜,高興之余喝了幾杯酒,感覺自己很清醒,便開車載著家人回家。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作出暫扣駕駛證6個月、記12分、罰款2000元的處罰,對于駕駛人超員的違法行為,民警依法對其作出暫扣駕駛證記3分、罰款200元的處罰。 ● 超員載客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,增加行車時的不穩定性;同時載重越多,慣性越大,制動距離延長,危險性也相應增大。 ● 飲酒后駕車,因酒精麻醉作用,人的手、腳觸覺較平時降低,往往無法正??刂朴烷T、剎車及方向盤;飲酒后易困倦,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、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。